潘苗苗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客观分析了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无证经营、资金监管不严、退费难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内容贴近社会热点,监管建议符合实际,对此我们表示认同和感谢。现就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针对建议谋划的工作举措概括如下。
一、健全运行机制,整顿校外培训市场
自中央、省市“双减”工作部署以来,瓯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区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抓总、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施红色引领、监管护苗、分类监管、网格优管、法治监管、风险化解等六大行动,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印发《关于景山街道等13个乡镇(街道)新增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将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赋权镇街行使,进一步完善网格监管处罚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全面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严肃查处问题机构。2023年共出动检查776人次,排查机构468家,发现“一栏八公开”信息不齐全20家,消防器材安全问题36个,拆除违规广告22家,取缔无证无照机构5家,发现证照未上墙27家,下达整改通知书48份,1个案件通过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移交给街道并作出行政处罚。
二、坚持综合施策,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一是做好分类管理。依据《温州市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温瓯双减专班〔2023〕2号)文件,严格执行对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其中科技局、文广旅体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审批,以及机构安全管理、资金监管、人员审查、材料审核、投诉举报问题核查处置等培训行为日常监管。二是加强人员管理。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瓯海区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排查体检,确保监管无盲区。2023年以来,全区共排查1340名从业人员,发现存在问题人员5人,对法律法规政策不允许从事未成年人管理的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强化督导检查。2023年6月份至2024年5月份,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护苗”“安全守护”等督查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859人次,查处隐形变异培训10起,取缔无证无照机构7家,拆除违规广告牌12处。
三、加强收费管理,推进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一栏八公开”制度。要求机构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开栏,并在公开栏公布办学许可证(审核意见书)、法人登记证书、收费办法、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培训合同、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等八项内容,做到机构信息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家长明明白白消费。二是开展“平安消费”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系列专项检查,持续保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高压态势。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强化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严格落实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累计化解校外培训消费纠纷16件,涉及金额5.9万余元。三是做好信息宣传。在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致瓯海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在孩子参加非学科类机构培训时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一次性缴费金额不要超过5000元。
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瓯海“双减”专班作用,压实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一方面统筹深化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管理,深入推进清朗治理行动,加大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查处力度,对违规学科培训“零容忍”,部门协同加强托管类机构的日常监管,积极营造校外培训清朗环境。另一方面,持续推动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网格管理联动协作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员+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员+社会行风监督员”网格化管理队伍,拓展社会行风监督员,定期开展监督工作。完善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理、结果反馈的校外培训执法网格化工作机制,对网格员发现的隐形变异违法培训问题,及时转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确保问题线索查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最后,感谢您对瓯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吴志华,联系电话:0577-88596998。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