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5857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24〕3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1-2024-0005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7-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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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瓯海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5 15:21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加强瓯海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瓯海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56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的通知》(温民助〔2024〕2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探索扩中提低改革有效途径,构建公共服务七优享“弱有众扶”工程综合帮扶新格局,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扩中”“提低”为突破口,聚焦低收入群体关爱帮扶,按照“共性+个性”“输血+造血”“扶智+扶志”“增收+减支”“政府兜底+社会参与”要求,归集促进各类政策与相对低收入家庭的高效精准对接,推动帮扶低收入群体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精细化,全面提升低收入群体在“走好共富路”进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政策内容

针对现阶段相对低收入家庭“急、愁、盼、难”问题开展综合帮扶,分别从加强生活保障、推进安居工程、强化医疗救助、共享均衡教育、生活支出减免、支持就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等八方面共计87项内容进行政策归集改革,另明确附则6条事宜,依托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系统,精准认定帮扶对象,自动匹配相应的帮扶政策,实现一件事联办、一键提交需求、一目了然展示帮扶结果,逐步实现“政策找人”。主要内容为:

(一)加强生活保障类(共19项)。主要涵盖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边缘户帮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专项基金帮扶、跨镇街集中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津贴、退役军人临时困难救助、残疾人困难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道主义救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中央燃油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置补贴及保险补贴、生活援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等帮扶事项。

(二)推进安居工程类(共7项)。主要涵盖租金减免、实物配租、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治困难房东整改帮扶、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拆建或修缮补助、瓯善馨居等帮扶事项。

(三)强化医疗救助类(共14项)。主要涵盖青少年白血病患者救助、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助、白内障手术补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温州益康保资助参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为医疗救助对象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师生因病救助、点亮希望·大病救助、点亮希望·慈善护肾、“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等帮扶事项。

(四)共享均衡教育类(共12项)。主要涵盖“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福彩助学、中职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泽雅山区住宿生生活补助、学前免保育费、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学生爱心补助、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全日制学历教育学费减免、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大学生(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帮扶事项。

(五)生活支出减免类(共7项)。主要涵盖困难群众水价和气价补贴、殡葬服务、有线电视减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补贴、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和升级人工耳蜗体外处理机补贴、肢体矫治手术补贴、老年人就餐补贴等帮扶事项。

(六)支持就业创业类(共10项)。主要涵盖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两困人员灵活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富民贴息贷款、创业贴息贷款、支持“农村造血型帮扶基地”帮扶等帮扶事项。

(七)提供公共服务类(共8项)。主要涵盖法律援助、家庭医生服务、养老服务、法律咨询、重点青少年帮扶、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自闭症幼儿爱心补助、免费公交等帮扶事项。

(八)社会力量参与类(共10项)。主要涵盖爱心瓯海·情暖万家活动、伟明暖冬大团圆项目、儿童友好慈善基金、微心愿实现、关爱困难群众和送达幸福清单活动、向日葵同心行、点亮蓝灯自闭症家庭帮扶、“瓯助馨扶”困难群体关爱项目、慈善爱心超市、“闺女来了”等帮扶事项。

各事项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及政策适用范围、对象认定、有效期等问题,具体参见文件附件及附则有关内容。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工作专班要协同推进救助帮扶精准化、智慧化、长效化。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综合帮扶政策举措解释和落实工作,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各镇街要负责辖区内相对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审核、档案管理和综合帮扶资源统筹对接等工作。

(二)创新多元投入。整合政府、社会、慈善等多方资源,努力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现有共富基金、慈善资源、爱心人士捐赠等资源,充实帮扶资源库。充分利用三级“助联体”阵地,链接社会资源,推进帮扶内容向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服务拓展。

(三)强化宣传推广。将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针对性开展媒体专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增强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的社会认可度。


附件:瓯海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政策清单.pdf

附   则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瓯海区。“第一类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在册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家庭;“第二类低收入家庭”是除第一类低收入家庭外,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活为主,具体依申请为准。“以上”均包含本数(第二类低收入家庭界定参照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

2.常住人口中的非瓯海户籍认定:在瓯海区办理居住证,且居住6个月以上,办理社保1年以上的新居民。

3.本政策补助或减免类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或原渠道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原有各类补助或减免额度超本政策标准的,不降低标准,就高执行。同一人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同级财政同类帮扶项目的,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4.对一类、二类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幸福岗位,取得补贴低于低边标准的部分收入不计家庭收入。具体以低收入家庭帮扶在线生成数据为准,进行核算,不再需要另行出具证明。

5.上述政策原则上纳入“综合帮扶在线”,形成帮扶政策清单,与综合帮扶家庭需求画像匹配,落实“一户一策”闭环机制。

6.本政策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瓯海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温瓯政办发〔2022〕61号)同时废止。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如原政策涉及的对象范围更宽,按照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