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瓯海区鞋服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结合瓯海区鞋服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实际,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负面清单,请相关经营者在网络直播营销宣传中注意避免以下负面情形:
一、网络直播营销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
二、网络直播营销中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利用名人明星的名义形象、知名企业(机构)的名称标志品牌进行产品宣传推广;
三、网络直播营销中产品描述必须基于真实的数据和证据,严禁出现“最佳”“最好”“最优”“最强”、“最受欢送”、“顶级”等绝对化宣传用语;如无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支持的,不得涉及“全真皮”“纯牛皮”“无甲醛”“防臭抗菌”等产品成分、性能、功能;
四、直播营销推广中严禁出现“最佳”“最好”“最优”等绝对化宣传用语,以及误导性的价格标示,如“出厂价”“批发价”“秒杀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不得出现虚假、无法证实或者引人误解的语言、文字、画面等信息内容;
五、网络直播营销中不得通过比较、对比方式对其他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进行贬低;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网络直播营销销售,扰乱市场秩序;
六、网络直播营销中商品上标注的产品标准,不得出现与产品标识或者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相矛盾或不实情形。
七、网络直播营销中严禁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应当是指商品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合成交,有交易记录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八、网络直播营销中对涉及优惠内容的广告,应当明示所优惠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项目)、条件、时限以及幅度或者数额;不得利用“刷单”、“好评返现”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九、网络直播营销中不得宣传推广无产品标识、标签的三无产品,且所宣传推广商品的产品标识、标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标准及产品声称采用的标准规定;
十、不得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与服务,不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