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温州市瓯海区第八届龙舟锦标赛暨温州第十一届龙舟系列赛(第一站)选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报名,踊跃参加。
附件:1.2024温州市瓯海区第八届龙舟锦标赛暨温州第十一届龙舟系列赛(第一站)选拔赛竞赛规程
2.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温州市瓯海区第八届龙舟锦标赛暨
温州第十一届龙舟系列赛(第一站)选拔赛
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温州市龙舟协会
主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龙舟协会
协办单位:浙江美特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珠江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水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各龙舟会员单位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7月13日
比赛地点:温州龙舟运动中心
三、参赛单位
以瓯海区龙舟协会各会员单位组队,12人龙舟6支、22人龙舟5支,共11支龙舟队伍报名参赛。
四、竞赛项目
1.公开组12人龙舟500米直道赛。
2.公开组22人龙舟500米直道赛。
五、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即2006年12月31 日(含)前出生,196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2.持有温州地区内本人二代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有温州地区内长期居住证并社保缴纳记录的公民均可参赛(户籍以身份证并户口本为依据,长期居住地以2023年8月29日之前的居住证并社保缴纳记录为依据)。
3.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近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着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
4.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大会统一提供的背心式救生衣参加比赛,否则不予比赛。
5.参赛人员必须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60万元。各参赛队在赛前会议上必须与赛事主办方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安全责任自负。
6.各参赛队必须缴纳3000元纪律保证金,如违反大赛纪律(发现运动员参赛资格不符,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背体育道德行为的)将没收纪律保证金,若没有违反纪律,赛后统一退还纪律保证金。
六、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20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2.参赛人数:
(1)22人龙舟:各队限报 28人。其中领队、教练、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 20 人,替补队员 4人。
(2)12人龙舟:各队限报 16人。其中领队、教练、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 10人,替补队员 2人。
(3)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4)比赛采用坐姿。
(5)各参赛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须一致。
(6)各参赛队需提供四-六字简称队名,要求前两字为市地区名称,后两-四字为队名简称。
(7)各参赛队自备队旗,呈直角三角形,高1.6米、宽2.4米,颜色不限,旗上印有×××龙舟队。
(8)比赛方法及抽签:
比赛设4条赛道(靠近终点塔一侧为1赛道,以此类推),分组抽签均在领队微信群进行,比赛的赛道、舟号根据实际情况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选拔赛:
采用轮次赛(二轮)的方式进行,第一轮、第二轮分组不变,赛道抽签在赛前进行,取二轮成绩总和决出名次,用时少者名次列前。12人龙舟前4名获得市系列赛名额,22人龙舟前3名获得市系列赛名额。
瓯锦赛:
1.竞赛项目:12人龙舟500米直道赛。
2.参赛人员:6支12人龙舟队伍参赛人员不变;6支22人龙舟队伍赛前选定14名在册运动员参加瓯海区龙舟锦标赛,以至比赛结束14名人员名单不得更改,不准换人。
3.参赛队数:共12支队伍参赛。
4.采用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
(9)处罚:
为了严肃竞赛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环境,坚持管理规范、按章行事的原则,保证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对在龙舟比赛过程中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按照《温州市龙舟联赛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10)申诉(抗议)流程:
各领队、教练若对裁判员的组成或对运动员资格等有异议则需在赛前12小时提出抗议,对比赛结果存有异议应在该组比赛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抗议和申诉均须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书面报告和交纳申诉(抗议)金3000元。仲裁委员会将依此开展工作,申诉(抗议)得当,退还申诉(抗议)金,如维持原判,则申诉(抗议)金不予退还。
在比赛中,任何不按程序的申诉一律不予受理,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同时报赛事组委会作出处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录取前六名,1-3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4-6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匾。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参赛队登陆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网站或温州市龙舟协会网站(http://www.wzlzxh.com)下载确认函及报名表;
2.参赛队伍由各龙舟俱乐部负责组织并盖章后将纸质报名表和确认函在7月10日前送达温州市瓯海区龙舟协会;同时将报名表在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温州市瓯海区龙舟协会邮箱:415951756qq.com;
3.温州市瓯海区龙舟协会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龙舟公园北幢二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吴丹,联系电子信箱:415951756@qq.com。
(二)报到
各参赛队具体报到日期和地点见赛前补充通知。报到时应交验:(1)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2)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3)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4)《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无上述证明者不能参加比赛。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其他
1.各参赛队交通费、食宿费,包括比赛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仲裁委员会、裁判长、裁判员、工作人员赛事补贴由组委会负责。
十一、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附件2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一、本人(单位)自愿报名参加2024温州市瓯海区第八届龙舟锦标赛暨温州第十一届龙舟系列赛(第一站)选拔赛并签署本责任书。
二、本人(单位)已全面了解并同意遵守大会所制订的各项竞赛规程、规则、要求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本人已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参赛条件,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并在比赛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监护人经审慎评估,确认被监护人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四、本人(单位)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对自己(运动员)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五、本人(单位)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对于非大会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大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六、本人(单位)同意接受大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离开现场后,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单位)负担。
七、本人(单位)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决不冒名顶替,否则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本人(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运动员签名: 运动队负责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