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第一期农村饮用水工程补助资金共576.779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瓯海区水利局反映公示结果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联系电话:瓯海区农业农村局水利运行管理科:0577-88529495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2024年第一期农村饮用水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概算 总投资 | 施工 总合同价 | 已补助 资金 | 其他费用 | 本期补助 资金 | 累计 本期补助 | 实施单位 | 备注 |
1 | 瓯海区平原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 | 3116.45 | 总合同价:2802.4625 总审定价:2432.0297 | 0 | 设计费:33.44 监理费:49.5744 | 576.779 | 576.779 |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由温州市自来水公司自筹40%,区财政统筹安排60%(其中市级财政对区级财政承担的60%予以45%的补助)。区级共计需补助1509.0264万元 |
合计 | 576.779 | 576.779 |
注:1、瓯海区平原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是指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16个平原村给水工程(平原片城镇供水管网延伸)。
2、本次补助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拨付300万元,第二期拨付276.7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