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正木:
因你户使用土地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32号)征收范围内,现有关于你户的《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计正木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2024年6月2日,茶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通过EMS向你户送达,由本人签收。6月3日,工作人员前往你户由你本人收取文件但未签字。现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户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视为已经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