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胚车间年产2000吨铝壳技改项目,新增二氧化硫(SO2)0.480吨/年、氮氧化物(NOx)1.905吨/年,于2024年4月29日通过2024年温州市二氧化硫竞价出让第5期、2024年温州市氮氧化物竞价出让第5期,竞价获得排污权指标,并于2024年5月5日公示结束。截至5月30日你单位未与我局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在所有竞买指标确认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环保局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缴纳交易款项完成指标交割。”的规定。
根据《温州市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竞买人(含企业法人及其代表人)在竞价中标后,未按竞价规定提交《成交确认书》、或签订合同、或缴纳交易款项的,构成违约,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保证金功能开通前,竞买人构成违约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1年内其竞买人资格无效。市交易中心和市环保局对违约人予以公布,并有权终止其参加排污权交易活动的资格。”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不予退还你公司排污权交易保证金。
特此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