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西片F3-4地块

发布日期:2024-06-05 09:30 访问次数: 来源: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西片F3-4地块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富强路以北,温瓯路以东,三溪路以西,占地面积为44743平方米。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为工业用地,企业多为制革厂和制鞋厂。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2021]规划条件04315-1号),规划用地性质为M1(一类工业用),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本次工作。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行文环发[2012]140号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并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1年10月,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地块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11月24日至26日完成了土壤现场采样,12月7日完成了地下水采样。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西片F3-4地块内共布设32个土样监测点,6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西侧布设一个土壤对照点,该区域历史曾经一直为农田。本次共采集和初筛土壤样品297个,送检土壤样品130个,送检地下水样品6个,1个底泥样品和1个地表水样品。另外采集1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平行,1个底泥平行和1个地表水平行,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根据实验室结果分析,土壤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锌的结果均小于《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相关限值要求;N,N-二甲基甲酰胺均为检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西片F3-4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质量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