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6月26日对当事人浙江智檤汽车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等136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瓯市监企吊处字〔2024〕1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瓯市监企吊处字〔2024〕1号)(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瓯市监企吊处字〔2024〕1号).doc
2、吊销决定书企业名单(公司126家、个人独资企业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xls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