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糖、蔬菜制品等5个大类124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108批次,不合格16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朱加锋蔬菜店销售的朝天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温州瓯海郭溪丽纯生鲜馆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3、温州市瓯海郭溪季爱武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4、温州市瓯海仙岩素群蔬菜摊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温州市瓯海仙岩阿早副食品店销售的龙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6、温州市瓯海仙岩黄月媚干货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温州市瓯海郭溪中心农贸市场徐肖西水产摊销售的罗氏沼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8、温州市瓯海丽岙杨贵水果摊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温州市瓯海丽岙杨贵水果摊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温州市瓯海丽岙郑钗水果摊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1、温州市瓯海梧田定春淡水鱼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温州市瓯海梧田定春淡水鱼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温州市瓯海丽岙王云雷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4、温州市瓯海瞿溪新吴建锋白条家禽摊销售的鲜三黄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5、温州市瓯海丽岙玉飞咸货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6、温州市瓯海瞿溪后屿川菜馆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辣椒、朝天椒、螺丝椒中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香蕉中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抽搐,重者可出现血压急剧下降、出现昏迷或多器官衰竭。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生殖发育毒性、致畸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荔枝中最大允许限为≤0.1mg/kg。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龙眼干中最大允许限为≤0.1g/kg,龙眼中最大允许限为≤0.05g/kg。
柠檬黄:柠檬黄,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莴笋干中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对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AOZ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药物热、皮疹、肛门瘙痒、哮喘、直立性低血压、低血糖、肺浸润等,偶可出现溶血性贫血、黄疸及多发性神经炎等。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已经呋喃唑酮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罗氏沼虾中不得检出。
吡虫啉: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严重者出现昏迷、呼吸衰竭。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虫啉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鳊鱼、泥鳅中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
尼卡巴嗪:尼卡巴嗪具有易吸收、体内分布广泛、长效等优点。对鸡的多种艾美耳球虫,如柔嫩、脆弱、毒害、巨型、堆型、布氏艾美耳球虫均有良好的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鲜三黄鸡中最大允许限为≤200μg/kg。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附件:1、2024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八期(合格批次).xlsx
2、2024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八期(不合格批次).xls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