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5242
  • 文件编号:温瓯政发〔2024〕71号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6-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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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永高等人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6-26 10:12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陈永高,男,汉族,1978年2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330*************14,户籍地温州市永嘉县大若岩镇白泉村东山路46号,现居住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贾岙路100号。

2023年12月2日18时许,瓯海区公安分局茶山派出所辅警陈永高下班开自备车从瓯海大道高架西向东经过瓯海大道和瓯越大道交叉口时,路遇四车相撞,其中一辆白色轿车撞上一辆黑色轿车,车头紧贴前车油箱处,白色轿车车头已着火,驾驶员已离车。因现场紧急,火势较大有发生爆炸的危险,陈永高第一时间上前拦住一辆大客车,从大客车里拿了一个灭火器,不顾个人安危第一个冲上去用灭火器进行救火,火势瞬时被压制住,后经过几位事故车主协同救火,火终于被扑灭。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期,车流量大,因其勇敢无畏、处置果断,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黄衍,男,汉族,1994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330*************55,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沙岙桥头村,现居住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豪盛花苑5幢2503室。

2024 年1月17日19时37分,潘桥派出所辅警黄衍、毛豪棋巡逻至潘桥工业区东风食品厂时,有群众反映厂内有人打架,两人赶到了厂内,发现地上一男子骑压着另一名男子,两人扭打在一起。黄衍马上上前试图拉开二人,这时,黄衍看清骑压在上面的男子手上持有刀具刺向倒在地上的男子,黄衍立即上前奋力按住行凶者的手夺下刀,在其他辅警协助下控制住行凶者。随后,黄衍立即向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报告并拨打120。受害者身上多处刺伤,伤势严重,经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由于黄衍不顾个人安危,及时出手夺刀制服行凶者,防止了一起命案的发生。

陈玉香,女,汉族,1949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330*************22,户籍地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霞王村龙霞南路29弄30号,现居住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霞鸿锦园2栋301室。

胡斌,男,汉族,1975年9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330*************15,户籍地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南岸花城枫江苑2幢3单元702室,现居住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庭湾2幢2002室。

2024年2月19日9时20时许,瓯海区梧田街道网格员黄祥克在梧田街道霞王村振霞路91号出租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房东周某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满,在出租房外路上蓄意持菜刀向黄祥克头部进行连续击砍,这时村民陈玉香立即上去拉住周某阻止其砍黄祥克,周某转身在陈玉香背部砍了2刀,陈玉香衣服被砍破未受伤。周某继续追砍黄祥克,这时梧田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聘用工作人员胡斌看见马上跑上去阻止周某砍人,这时周某和黄祥克抱摔在地上,于是胡斌立即扑上去按住周某拿菜刀的手,并夺下菜刀制服周某。后经检查黄祥克头脸部被砍伤。陈玉香、胡斌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行凶者砍人有效避免了重大危害结果的发生。

陈银发,男,汉族,1995年4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330*************12,户籍地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球山巷35号,现居住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港龙商业广场4幢901室。

陈恩来,男,汉族,1993年8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330*************77,户籍地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大同商城北幢415室,现居住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五马花园15C。

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15时许,茶山派出所辅警陈银发、陈恩来两人巡逻至茶山中学附近时,发现一居民楼处冒出大量浓烟,两人当即循着烟雾找到位于茶山街道飞凤里85弄7号的居民房,了解到该居民房三楼因蜡烛失火引发火灾。两人立即上三楼,发现现场火势大,烟雾弥漫整个阳台及房间,并看见三楼八旬老太婆林某在场不知所措,于是两人马上将老人转移至安全区。陈银发、陈恩来两人不顾自身安危,立即扑倒在地,匍匐进入火场使用灭火器进行连续灭火,共用了5个灭火器才将火势彻底扑灭,此时两人已全身沾满火烟灰,未造成人员伤亡。陈银发、陈恩来两人英勇救火抢险的突出表现,得到了在场群众高度赞许,在元宵佳节消除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唐君辉,男,汉族,1982年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511*************99,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河舒镇花鱼滩村2组1号,现暂住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方岙村渡船巷9号。

2024年3月10日18时许,唐君辉在瓯海区潘桥街道方岙村渡船巷9号暂住地吃过晚饭后,忽然听到外面有呼救的声音,唐君辉立马冲出出租房,并循着声音来到方岙村渡船巷的河边,发现河中央有一名约7、8岁的小女孩正在河中挣扎呼救,唐君辉没有丝毫犹豫未脱衣就跳入水深处近2米的河中去营救小女孩,游到小女孩身边,然后抱拖住小女孩游到岸边,小女孩成功获救。由于唐君辉不顾个人安危,第一时间跳入河中营救,成功避免了一起溺水事故的发生。


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见义勇为榜样,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九条第五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区政府决定,给陈永高、黄衍、陈玉香、胡斌、陈银发、陈恩来、唐君辉七人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立新功,希望全区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精神,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