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瓯海区五育融合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4 11: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瓯海区五育融合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年 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瓯海区五育融合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我区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全市教育高地,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推进义务(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瓯委改〔2018〕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牢固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本着“奖励先进、促进发展、提升质量”的宗旨,建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打造一批品牌学校,培育一批精品项目,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丰富美好教育内涵,全面提高教育综合实力。

二、奖励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及区教育研究院研训员。

三、奖励原则

(一) 坚持导向性。树立正确育人导向,突出抓管理、育名师、提质量、上档次、树品牌的主题,在全区树立一批典型。

(二) 坚持全面性。统筹兼顾初中、小学学段,统筹兼顾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坚持向基层学校、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 坚持科学性。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突出质量,着眼提高,重在激励,严格奖励程序,严格管理使用办法。

四、奖励类别

五育融合奖预设2340万元,分别为中小学、职专五育融合奖、教育集团团队发展奖、过程性精品项目奖。

(一) 中小学五育融合奖(2180万元)

根据《瓯海区五育融合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重点奖励年度教育质量优胜单位和个人。

1. 初中五育融合奖,预设1320万元。按照发展性评价的思路,以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为依据,强化目标管理,视目标达成情况予以增减;奖励金额超过预设,通过五育融合奖内部统筹或“一事一议”的方式再行解决。

2. 小学五育融合奖,设立600万元。按照发展性评价的思路,以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为依据进行奖励。

在上述总额中, 民办学校五育融合奖单列。

3. 职专五育融合奖,预设260万元。根据本科上线、能力竞赛获奖情况进行奖励。

4. 如当年各类成绩突出或进步明显,经区评审委员会研究,给予区教育研究院适当的奖励。

(二) 教育集团团队发展奖(80万元)

根据《中小学教育集团学科团队发展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奖励为教育集团建设作出贡献的管理团队、先进教研组、先进教研组长及学科素养大赛获奖团队和个人。

(三) 过程性精品项目奖(80万元)

根据《中小学(幼)过程性精品项目奖励实施办法》(附件3),奖励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课程建设、教学常规建设、课堂变革、课题研究和班主任专业发展等过程性项目。

五、奖励实施

(一) 评奖程序

中小学五育融合奖、团队发展奖、过程性精品项目奖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统计、初审,提交评审委员会研究,最后由区教育局党委确定。

(二) 奖金调剂。各类别或学段奖励金额因故超出或未到上述数额,奖励金额按比例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各项目之间的奖金数额可做适当调剂。

(三) 经费落实。五育融合奖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经区教育局党委确定后报区财政局审核,由区财政局追加专项经费指标予以落实。

(四) 奖金使用。五育融合奖由获奖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益出台具体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做好规范发放。

(五) 其他说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奖励:信息报送虚假、大面积作弊而被查处的、发生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取消集体奖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取消个人奖励;方案及其未明确的特殊情况,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有关要求

(一) 加强领导。成立区五育融合奖评审委员会,区教育局局长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义教科、计财科、教育研究院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委员,负责质量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研究院,负责数据的统计、初审、公示、奖励等具体工作。

(二) 正面宣传。各学校(幼儿园)要适当利用有关媒体,宣传五育融合奖奖励条件、办法、程序等,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 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附件:

1.附件1 瓯海区五育融合奖奖励办法(0611).doc

2. 附件2 中小学教育集团团队发展奖励实施办法.doc

3. 附件3 中小学(幼)过程性精品项目奖励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