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8/2024-75115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人大建议
  • 发布单位: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4-06-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21 14:43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司法局

杨雨露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推动市场纠纷市场调解 打造瓯海调解新“枫”景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及在我区开展市场化解纷的建议非常有前瞻性,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市场化调解工作在我区进展情况向您进行回复。

 一、积极探索,试运行市场化调解。2023年9月,区司法局联合瓯海区法院印发《律师调解(市场化解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温瓯法〔2023〕66 号)、《关于公布瓯海区首批市场化调解律师调解员名册的通知》(温瓯司〔2023〕28 号)。文件要求瓯海区在各个基层法庭开展律师市场化调解工作,合力破解案件分流、收费标准等难点、堵点问题,探索打通市场解纷全链条,推动市场解纷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截至5月底,已调解成功各类案件106件,标的额涉及3500余万元,个案律师调解收费最高额达2.9万余元,相关工作获《温州都市报》专题报道,提升了律师调解市场化工作社会公众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主动取经,优选市场化调解模式。针对律师市场化调解工作试运行期间遇到的问题,区司法局主动向省内较早开展市场化调解工作的地区取经学习。2024年3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赴杭州西湖区、余杭区考察学习市场化调解工作,就商事调解组织的设定、市场化调解的收费、市场化调解工作的日常监管等内容开展考察学习。通过实地走访杭州律谐调解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共道云调解中心,与其负责人深入沟通交流,对杭州市场化调解工作模式有了全面了解。考察学习结束后,区司法局邀请法院、律师代表等召开讨论会,会议讨论确定瓯海区最具有可行性的市场化调解模式,建议参考杭州律谐调解中心运行模式,由律师协会牵头成立民非组织开展市场化调解工作。

 三、多方考量,选定市场化调解工作模式。2024年4月,市司法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培育市场化调解组织的实施细则》(温司发〔2024〕28 号),根据文件精神由市律师协会牵头成立温州市瓯越律师调解中心(民非商事调解机构)开展市场化调解。区司法局积极与市瓯越律师调解中心对接,确定在瓯海派出调解机构,即设立温州瓯越调解中心(瓯海)办公室,驻点区社会治理中心开展市场化调解,市瓯越调解中心统一管理我区律师市场化调解工作,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负责案件派发,并提供场地、办公条件等支持。目前,相关工作流程已衔接完毕,并向社会公布了67名律师调解员名单。自2024年6月17日起,温州瓯越调解中心(瓯海)办公室将开始由律师轮值接收、调解案件,同时原在各基层法庭的市场化调解试点工作将不再进行。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市场化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叶琼芳,联系电话:0577-88534496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