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七期)

发布日期:2024-06-14 17: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糕点、水果制品、豆制品、罐头、肉制品、乳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等17个大类229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222批次,不合格7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区郭溪小艾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温州市瓯海郭溪金云兰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3、温州市瓯海新桥娄氏水果店销售的A级桂花香荔枝,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永镛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温州市瓯海潘桥诚惠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温州市瓯海新桥王瑞水果店销售的桂花香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温州市瓯海潘桥章志桥水产店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中毒可出现多汗、流涎、恶心、呕吐、腹痛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小台芒果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若长期食用4-CPANa残留过量的豆芽,可能会给身体带来危害。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明确,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CPANa,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CPANa的豆芽。

多菌灵: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尚无明确证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A级桂花香荔枝中最大允许限为≤0.5mg/kg。

灭蝇胺:灭蝇胺,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三嗪类类杀虫剂,不易引起急性中毒。若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物模糊、纳差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灭蝇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荷兰豆中最大允许限为≤0.5mg/kg。

吡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无人体全身性中毒报道。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芒果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抽搐,重者可出现血压急剧下降、出现昏迷或多器官衰竭。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生殖发育毒性、致畸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桂花香荔枝中最大允许限为≤0.1mg/kg。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多宝鱼中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附件:1.2024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七期(合格批次)(1).xlsx

          2.2024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七期(不合格批次).xls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