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项目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关于印发瓯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瓯财〔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各村申报,镇街现场勘察、审核等程序后上报,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实地勘察、审核并报区财政局党组会议通过,现下达并公示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23个,项目计划总投资额3824万元。请你们务必在公示期满后,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执行。
一、本次下达项目计划投资额作为各项目控制价。各镇街及项目村要在6月底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审定的计划内容实施,其中须经有关部门、镇街审批的设施和配套设施,应在审批后实施。各镇街及项目村不得随意突破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也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
二、根据近年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为加快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进度,各镇街及项目村务必要抓紧开展招投标工作并及时上报招投标结果和村自筹资金计划及实际到位情况。各镇街及项目村必须在7月完成项目的公示、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及组织进场施工等事项。如逾期未能进场施工的,视自动取消项目,区财政局将不再下达补助资金。
三、根据《预算法》规定,需加快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项目库建设申报工作。按高水平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重点以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宜居宜业宜游有机统一为目标,从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整体谋划,推动美丽乡村提档升级。优先考虑和美乡村、未来乡村、乡村振兴示范带、规模优化调整的中心村及村级自筹资金到位及时的项目。各镇街要尽早组织项目库申报前期工作,对拟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及时行文报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本计划在公示期满(7天)后生效。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汇总表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汇总表.xls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