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24-73895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人大建议
  • 发布单位: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24-05-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09 10:02 访问次数: 来源:办公室

瓯海区交通运输局:

周伯申代表在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推进温青公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我局原则上不同意温州市区至青田油竹公路工程穿越泽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温州市区至青田油竹公路工程穿越泽雅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三、《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中明确,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以上内容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办理单位联系人:王挺伟,联系电话:138******68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局瓯海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