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8/2024-73837
  • 文件编号:温瓯体函〔2024〕1号
  • 主题分类:人大建议
  • 发布单位: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24-05-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05-07 15:47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区教育局:

潘苗苗代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潘苗苗代表建议,响应国家“政策”,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取缔学科类培训和无证经营机构。针对委员的提案,经我中心研究后,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 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政策:对申办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审批前的材料审查和场地核查制度的落实,确保机构合规合法,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2.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机构的日常检查,核实其经营范围是否合规并要求机构按新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签订合同,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 严格处罚违规机构:对于发现超范围经营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辖区街道进行处理。4.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规机构,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促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5. 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把关审批材料的审核,优化审批流程,做到“最多跑一次”,在日常的监管中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解决机构在审批和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难题。6. 加强资金监管:督促机构办理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录入《浙里体培》平台,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避免机构出现“卷款跑路”的情况。

以上内容供您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办理单位联系人:单玉明,联系电话:88532067。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1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