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聪:
因你户房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街道向你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决定书》(温瓯梧行赔决定(2024)第1号)。2024年5月6日,我街道前往你户地址送达,与你电话联系,你表示拒收,后贴在你家门上。5月6日,我街道向你户地址邮寄送达。因上述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领取《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决定书》(温瓯梧行赔决定(2024)第1号)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0577-86365686)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决定书》(温瓯梧行赔决定(2024)第1号)全文截图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