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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用集团自来水公司取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24-05-06 09:19 访问次数: 来源:区政务服务中心

日前,市公用集团自来水公司深入研读相关政策,精心准备材料,多次沟通协调,成为温州市区范围内首家获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预计自2024年起,连续5年,每年可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约150万元,并为各县市水司争取相关优惠政策提供经验样板。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9月22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为继续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及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可享受相应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自来水公司作为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仔细研究政策,积极对接温州市税务一分局,参与专题研讨会,研究增值税、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范围与比例,明确减免税优惠留存备查资料及减免税操作具体流程,于今年上旬自行申报,并已享受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款30.6万元。

目前,自来水公司针对该事项正在对营销系统内的农村用户信息进行更改,其中大部分属瓯海区,瞿溪、坑口塘、泽雅等。完成后即可实现增值税税款减免,预计全年可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约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