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结果的通知》(浙市监食通〔2023〕4 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3〕16号)文件要求,对通过验收单位按标准补助,并予以公示。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对2023年通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A级验收的2家单位(温州东日食品有限公司开办的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温州市益优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开办的温州市肉类批发交易市场),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补助。
二、补助程序
(一)审核。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省级文件公示对拟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确定。
(二)公示。名单审核确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补助。公示时间过后,由各企业按公示金额出具收据至区市场监管局领取补助资金。
附件:瓯海区2023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补助名单.xls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