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
林建瑞代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有效提升瓯海本地品牌知名度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对于“在采购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招标文件中,应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本地企业品牌列入推荐品牌中”的建议不予采纳。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等有关规定,所有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 号)文件明确指出“采购人不得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倾斜照顾本地企业”。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该建议不予采纳。
下步,区财政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同时严格落实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内容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办理单位联系人:徐顺册,联系电话:0577-88522238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