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温州市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先行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温政办〔2023〕86号)、《关于印发瓯海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开展本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保险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经研究,确定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等11家在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瓯海科技成果转化风险保险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开展先行先试,试点时间为2024年5月-2024年12月。
附件:试点高校、科研院所名单附件.docx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