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戴哲人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 /外科 /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宫内放置节育器、宫内取出节育器)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急诊医学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协议)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医疗机构床位数:床位28张;牙椅:1张
医疗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村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增加诊疗科目:康复医学科
核准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 /外科 /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宫内放置节育器、宫内取出节育器)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急诊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协议)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