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撤销,现将撤销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负责人
1
温州瓯海新桥仇崇甫内科诊所
仇崇甫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