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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1 10:47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关切,切实解决幼儿暑期“看护难”问题,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根据《温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安心托幼五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21〕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开展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是指在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之外,基于区域幼儿家长需求,以幼儿园为主阵地,解决部分家长暑期“看护难”问题。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展幼儿暑期托管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 自愿原则。坚持幼儿和家长自愿参与原则,是否参加由幼儿和家长自主决定。优先照顾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子女。

(二) 公益原则。坚持公益导向,根据服务性质,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要积极鼓励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并给予适当补助。

(三) 公开原则。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三、具体安排

1. 服务对象:幼儿园小班、中班暑期有托管需求的幼儿。

2. 服务时间:原则上始于暑期放假后一周,至8月20日(不含双休节假日),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3. 服务内容: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

4. 编班原则:幼儿园视情况编设年龄段班或混龄班,一般每班不超过 30人。

5. 人员配备:幼儿园配备满足实际需要的管理人员。托管每个班级原则上安排保教人员1-2名;行政值班人员1-2名(幼儿园中层及以上干部);安保人员1-2名;保健医生1名;食堂人员若干名。

6. 服务收费:按照非营利、普惠原则,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精神,托管服务收费月标准按照现有保教费基础上上浮20%收取。伙食费按照每天9元的标准收取。

7. 托管服务申报程序:一是暑期托管服务对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幼儿园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二是幼儿园申请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按每学年一申报原则,制定托管服务实施细则、相关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协同管理。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健等部门协同做好政策的指导与落实工作。暑期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幼儿园。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实施暑期托管服务,满足社会家长的需求。

(二) 强化经费保障。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收费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财政非税系统收取,收入全部用于暑期托管服务支出,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对参与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在核定在编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财务核算时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其他人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

(三) 强化监管督查。要高度重视托管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幼儿园要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坚决禁止把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坚决禁止借托管服务名义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进入园所参与或组织实施托幼服务,幼儿园不得借托幼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四) 加强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及时报道托管服务工作动态。坚持典型引路,树立榜样,梳理、总结工作好经验,推动学前教育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让群众了解政策,进一步感受教育为民的温暖。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