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77/2024-73213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农林牧渔业
  • 发布单位: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04-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10: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确保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现就续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2024年度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按照上一年度的做法,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工作步骤

1.做好投保对象摸底。因乡村振兴工作建设需要,我区部分农民自有住房已拆迁,各镇街需要重新对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进行调查摸底,确保参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抓紧填报投保清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被保险人分户信息投保清单是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保瓯海支公司要提前将2024年投保清单的电子版发送至各镇街。各镇街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核对填写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保险标的地址(包括路名和门牌号,若无路名或门牌号的,则需填写四至)、房屋间数等信息,于保险到期前将投保清单电子版报送至人保瓯海支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联系人:朱凯;联系电话:13968888030)。

3.及时做好投保登记。各镇街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各村居具体经办人,加强与人保瓯海支公司联系和工作对接,积极组织所辖村居开展续保工作,区农房险办将对续保工作进度进行定期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性发村住房保险参保工作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实践,是对接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的一种重要举措。为此,各镇街要加强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各项政策宣传,并指导所辖村居做好续保工作,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户利益不受损害。

2.做好资格审核。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文件要求,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无人居住的房屋不予参保,一户有多处房屋的,政府只给一宅参保。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参保要求,对投保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3.严格填报要求。人保瓯海支公司要加强对填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各镇街要加强对所辖村居续保工作进度督导,严格按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分户信息投保清单的填报要求进行完整填写,防止脱保、漏保、错保。

各镇街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确保农户的住房保险及时延续,保险时间不间断。要求于410日之前上报各镇街的农保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名单(附件2),并于4月30日之前完成2023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联系人:朱凯;联系电话:13968888030;电子邮箱:zhukai03@zhej.picc.com.cn)。

 

附件:1.人保瓯海支公司2024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小组联络员名单

2.各镇2024年度政策性农房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4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人保瓯海支公司2024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小组

联络员名单

 

 

联系电话

 

 

 

林伟业

总经理助理

88532581

13506666787

linweiye@zhej.picc.com.cn

组长

蔡建豹

农村保险事业部经理

86269912

13587525788

caijianbao@zhej.picc.com.cn

副组长

 

村保险事业部经理助理

86269962

13968888030

zhukai03@zhej.picc.com.cn

副组

海啸

网专员

86269962

15988710505

caihaixiao@zhej.picc.com.cn

成员:瞿溪街道、潘桥街道、泽雅镇

 

农网专员

86269962

18867830993

zhukai03@zhej.picc.com.cn

成员:梧田街道、三街道、南白象街道、茶山街道

林博怀

农网专员

88539830

17357757595

zhukai03@zhej.picc.com.cn

成员:郭溪街道、娄桥街道、新桥街道、景山街道

朱建弟

农网专员

85318120

13353321707

765488692@qq.com

成员:丽岙街道、仙岩街道

 

 

 

附件2

各镇2024年度政策性农房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具体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