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1/2024-73224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配给管理
  • 发布单位:瓯海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4-04-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温州市瓯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7 11:20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为有效解决瓯海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42号)和《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23〕72号)有关规定,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经瓯海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瓯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实物配租的房源共42套,分别分布在鹿城的瓯欣嘉园、双乐住宅区、利祥锦园和瓯海的勤奋组团、荣新路、区府东小区、南瓯嘉园、安昌锦园、安康锦园等地,建筑面积在39平方米至74平方米之间,共计42套。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在保对象中符合以下优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

(一)现役军人军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三)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无房家庭;一级和二级残疾人无房家庭;

(四)三孩家庭;

(五)其他经认定优先的家庭。

三、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7日

(二)受理材料

1、《温州市瓯海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由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民政部门出具的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明。

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其申请家庭成员中须持有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服役部队颁发的优抚证件之一:《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等;

6.持有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颁发的英雄模范证件;

8.市级以上总工会颁发的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证书;

9.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的见义勇为证明;

10.其他保障类型的三孩家庭证明;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社区窗口。

2.咨询电话:88507579、8853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