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公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时参照周边县市区的收费标准,经区政府同意,予以核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均为585元/生•学期。学校按学期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二、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三、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春季开学起施行。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