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3770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24〕19号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4-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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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17:2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2024年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22〕13号)和《2024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同时结合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不断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切实提升瓯海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地质灾害“控险保安”三年行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双控机制。持续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日常管理工作。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18个,新建地质灾害监测点5处和无线简易降雨报警器20处,新建地下水监测井4个、改建1个,完成瞿溪街道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瓯海区地质灾害“一坡一卡”管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科普宣传活动15场。

强化部门、镇街应急响应联动和基层应急技术支撑,快速有效处置地质灾害险情,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历史分析总结,7-9月台汛期是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5-7月梅汛期为次重点防范期。台风期间及雨后48小时和夏秋季可能出现的“东风波”暴雨时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其次是梅汛期和局地强对流降雨时段。

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及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非汛期同样不能懈怠。

(二)重点防范区域。全区以西部泽雅镇、瞿溪街道、潘桥街道、郭溪街道等山区人口集聚区、交通沿线、景区景点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原则,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三查制度,各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卫健、民宗、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公路沿线、建筑工程、水利设施、农家乐、民宿、养殖场所、旅游景区、公园园林、学校、医疗场所、宗教场所、养老福利场所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变化情况,做好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二)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日常管理。瓯海区现有在库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在库管理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28处。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的通知》要求,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逐一落实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树立标识牌,发放明白卡,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人,做好人员转移管控。进一步提高“地灾智防”APP在实际工作中的场景应用。

(三)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新建地质灾害监测点5处,新建地质灾害无线简易降雨报警器20处。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智能化预警水平和预警响应能力,同时强化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巩固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汛期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优化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充实各类应急物资,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一旦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迅速调集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救援。要深化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的应急响应联动,做好“安全码”对接应用。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要完善各级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装备建设,接到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五)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充分发挥地质队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力军”作用,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新格局,进一步弥补基层专业技术力量短板,提升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六)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2024年瓯海区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共18处。各责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扎实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治理项目有序进行,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同时做好运维管理。

(七)加强城市地下水监测和地质安全。围绕服务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聚焦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建成覆盖范围广、层位全、精度高的地下水监测网,着力提升地下水监测智能化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在瓯海区范围内新建4口地下水监测井、改建1口监测井,合计2024年需要建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

(八)强化地质灾害源头管控。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用途管制等非工程性手段,做好村庄适宜性分区和村庄布局规划,风险防范区内的新(拆)建农民住房需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做好边坡防护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评估建议的防治措施,从源头上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好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切实保障资金需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分解清单.pdf

          2.2024年瓯海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清单(18处).pdf

          3.2024年瓯海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在库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