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温瓯科〔2023〕1号)规定,规范瓯海区创新券地方载体的管理工作,现对涉及已经不属于瓯海区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的知识产权、科技统计咨询、科技咨询、财务、法律等服务的地方载体进行清理。经过公示,决定取消瓯海科技金融港等58家机构在“浙江科技大脑”上的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的服务资格。
附件:取消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名单附件.docx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