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4-73675
  • 文件编号:温瓯综法〔2024〕56号
  • 主题分类:人大建议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4-04-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8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28 17:13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住建局:

徐恩想代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瓯海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徐恩想代表提出的“合理下放管理权限至属地镇街”侧重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我区已将18项涉及小区管理的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进行公告赋权,交由景山街道等13个乡镇(街道)行使。具体如下:

一、建设领域

1.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2.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处罚。

3.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

4.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政处罚。

5.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6.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7.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

8.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行政处罚。

9.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10.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11.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行政处罚。

12.对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政处罚。

13.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处罚。

14.对占用城市绿地的行政处罚。

15.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履行养护管理责任情况的行政处罚。

16.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政处罚。

17.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行政处罚。

二、消防救援领域

1.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供你单位统一答复委员时参考。

办理单位联系人:马展振,联系电话:88597560。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