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3618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4-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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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景山街道办事处等13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6 08:31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入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区前期执法实际,需要对原有13个赋权镇街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增强赋权事项的精准度和高效性。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通告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明确调整赋权事项的街道:景山街道办事处、娄桥街道办事处、潘桥街道办事处、梧田街道办事处、南白象街道办事处、郭溪街道办事处、三垟街道办事处、茶山街道办事处、丽岙街道办事处、仙岩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二)调整赋权的事项:新增5项、取消12项。调整后将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人力社保、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教育、水利等11个条线共80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景山街道等13个镇(街道)实施

(三)明确部门及赋权街道职责: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2024年05月23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确定本公告实施时间:2024年05月23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8859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