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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7/2024-73608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4-04-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瓯海区卫健系统面向温州医科大学等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的体检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5 16:40 访问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2024年瓯海区卫健系统面向温州医科大学等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的工作安排,现将体检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入围体检人员202457日(周上午7:30准时到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5楼(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一楼大厅集中,统一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二寸照片1张。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须知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费350元,体检费用由考生现场缴付(支持非现金支付方式);进一步检查、复检等检查费用由相关考生另付。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要穿胸前带有亮片或金属的衣服以免影响检查,女性受检者不要穿连裤袜。

(六)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凭医生证明(或超声检查报告单),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对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对病理性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近视的考生请自戴眼镜。

(八)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影响体检最终结果。

(十一)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体检结束后立即开通手机,以便联系。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