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4867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4-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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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景山街道办事处等13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3 08:31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与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入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区前期赋权事项的实施评估情况发现,存在部分赋权事项存在低频、沉睡现象,部分镇(街道)案件办理量低,为确保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落地落实,需要对原有13个赋权镇街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增强赋权事项的精准度和高效性。

二、《公告》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适用的对象有哪些街道?

景山街道办事处、娄桥街道办事处、潘桥街道办事处、梧田街道办事处、南白象街道办事处、郭溪街道办事处、三垟街道办事处、茶山街道办事处、丽岙街道办事处、仙岩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四、主要调整什么内容?

本次赋权镇街事项调整新增5项(建设4项,水利1项)、取消12项(建设11项,公安1项)。调整后13个镇(街道)实施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人力社保、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教育、水利等11个条线共80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景山街道等13个镇(街道)。

五、有特殊的情形吗?

1.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2.2024年5月23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蔡添杉  

联系方式:0577-8859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