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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7/2024-73500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4-04-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瓯海区民生实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8 15:17 访问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申报条件

1.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场地需为合法建筑)。

2.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远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各种存在污染源的场所等。

3.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原则上应布置在首层,当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

4.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机构内最好朝向,西晒房间应采取遮阳措施。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

5.截至2024年4月18日前未在瓯海区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备案的机构。幼儿园延伸办托班的,必须是上一年无托班或在原有托班保持不变情况下新增班级(以浙有善育登记为准),并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应许可文件。

6.其他(符合机构备案条件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所需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机构简介、建设方案、机构内部平面图等。

3.自有住房提交不动产证复印件,租赁用房需提交出租方不动产证复印件和自建设日起至少三年的租赁合同。

建成后所需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4.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5.《空气检测报告》等。

6.营业执照,幼儿园延伸办托班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应许可文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330723621@qq.com,后期将组织专家通过筛选评估后,确定拟建设机构。备案成功并现场验收合格的机构将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金璐炯      联系号码:0577-88582121

附件:1.2024年瓯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民生实事项目预申报表;

          2.XXX托育项目(机构名称)建设方案(模板)

附件1:2024年瓯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民生实事项目预申报表.docx

附件2.XXX托育项目(机构名称)建设方案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