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4-73416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4〕38号
  • 主题分类:社会组织和社工
  • 发布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4-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全区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10:1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全区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瓯海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同步登记或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基金会自查并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通知发放之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基金会年度检查(年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填写完成《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上传有关附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慈善组织提交年报后请根据操作手册提示(具体见附件3),点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钮对页面信息再次进行确认提交。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基金会网上填报材料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将《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基金会盖章、监事签署意见,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其中业务主管单位(详见附件2)已经纳入社会组织联审平台的基金会,在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可进行网上联审。

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对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实施网上联办的业务主管单位,须将签章页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

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实行全程网上无纸化办理,业务主管单位采用线上联审的社会组织无需线下初审盖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后上传签章页,未与业务主管单位采用线上联审的,将年检报告书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在浙里社会组织平台上传签字盖章页,无需前往民政部门递送纸质材料。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基金会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文书确认,由区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

(四)材料报送要求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

2.整改报告。2022年度未参检或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基金会,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3.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基金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列入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基金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由区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区民政局承担,不需提供第(3)项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需提供第(3)项材料。

(五)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结论作出后,基金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瓯海区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三、注意事项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我局将结合“双随机”工作,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活动。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处罚。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四)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基金会相关人员。基金会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基金会及时关注。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将在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基金会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基金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区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有关事项

(一)基金会年检年报业务咨询电话:88533433;88522091。

(二)瓯海区民政窗口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90-91号民政窗口。  

(三)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问题等技术咨询:400-8884636。


附件:1.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的基金会名单

          2.已纳入社会组织联审平台的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3.年检年报操作手册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的基金会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温州市瓯海区五社村发展基金会

53330304MJ91960373

附件2

已纳入联审平台的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序号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1

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

共青团瓯海区委

3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4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5

温州市瓯海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6

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7

温州市瓯海区总工会

8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

10

温州市瓯海区工商业联合会

11

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

12

温州市瓯海区统计局

13

温州市瓯海邮政管理局

14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15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16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17

温州市瓯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8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19

温州市瓯海区委统战部

20

温州市瓯海区委政法委

21

温州市瓯海区委党史研究室

22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


       附件3年检年报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