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式华:
因你户位于茶山街道南州路106弄5号(南州路106弄31号)和南州路146、148号的房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现有关于你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温友合房[2024]第0029号)。2024年4月10日,茶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通过EMS向你户送达,4月11日拒收退回。4月11日,茶山街道工作人员前往你户送达被拒收后留于家门口。现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户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视为已经公告送达。
你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鉴定。
公告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