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发布日期:2024-04-01 15:4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Q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流动就业是否需要转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若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若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由其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负责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有多个缴费年限相同的最长参保地,则由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负责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Q2:转移流程是?

  目前温州社保系统已经实现省级集中,省内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无需办理手续。

  跨省转移手续如下:

  线上可以通过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搜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线下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来到原参保地打印参保凭证(或在支付宝、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社保证明打印),携带打印好的《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Q3:办理转移手续时,存在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该如何处理?

  转移时,参保人员如果在两地以上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根据缴费身份和基数的不同来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予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