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住建部、省分类办、市分类办、区委区政府有关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垃圾分类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住建部和省、市、区分类办通报的问题,各镇街结合实际,系统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分析垃圾分类投放及收运全链条存在的问题,并举一反三、主动检视,将制约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点摸透、查清、找准,予以落实整改。同时积极发掘基层的“首创精神”,将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的先进模范与典型做法予以推广,全面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增质提效。
二、工作内容
各镇街重点聚焦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片区、定时定点小区、商业街、生活垃圾收运环节和重点行业场所开展自查自纠。
(一)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对照《浙江省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指南》《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相关要求,对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设施设备配置管理及分类成效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省级高标准示范片区:对照《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瓯海区行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检查标准》等相关要求,对片区范围内小区、各类行业场所等分类设施配置管理、宣传氛围营造、垃圾分类成效、源头减量、收运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检查。
(三)定时定点小区:对照《浙江省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对小区设施配置管理、督导员配备、日常维护和收运秩序等方面开展检查。
(四)定时定点商业街:对照《浙江省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对商业街垃圾分类收运方式、秩序、宣传氛围等方面开展检查。
(五)其他重点行业场所:对照《瓯海区行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检查标准》《2023年度浙江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围绕党政机关、工业企业(园区)、学校、建筑工地、车站码头服务区、村庄、商超(综合体)、宾馆酒店(民宿)、旅游景区、医院、农贸市场、银行(保险)网点等场所,重点对场所内部设施配置、源头减量政策落实及人员知晓率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六)分类收运:排查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转运站等硬件设施运行情况,收集运输人员的收运情况及混收混运、违规收运等应对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4月30日)。各镇街对历年已创建的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片区,已开展的定时定点小区、商业街,垃圾收运车辆、转运站及重点行业场所开展全面自查(具体检查标准见附件),并建立自查问题清单上报区分类办。
(二)整改和回头看(5月6日—11月30日)。各镇街在建立自查问题清单后,定期开展“回头看”和整改复查,并及时更新自查问题清单。每月“回头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累计检查总数不低于年初各类项目总数。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合理优化整改方案,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定期抽查(5月6日—11月30日)。区分类办定期每月开展抽查,组织区级有关单位按不少于20%的比例,对示范小区、片区,定时定点小区、商业街、重点行业场所开展抽查,结合各镇街上报的问题清单及后续整改计划,开展明察暗访;2022年市级资金补助的优秀片区全部纳入“回头看”抽查内容。
(四)交叉互查(7月份)。区分类办牵头组织各镇街进行交叉互查,检查组人员不少于4人。各组抽查点位数不少于应查总数的10%。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抓好自查自纠。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对照有关标准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建立自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于5月6日前上报区分类办(联系人:施阳圆 15868720695、670695)。
(二)确保实效,狠抓整改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及省、市、区分类办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分析问题根源,科学系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问题一方案”的要求,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限,自6月起,每月5日前更新整改情况报区分类办(联系人:施阳圆 15868720695、670695)。
区分类办将对整改不力、区级定期抽查情况不理想的镇街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考绩。
附件:1.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回头看”评价表
2.省级高标准示范片区“回头看”评价表
3.定时定点小区验收(回头看)评价表
4.定时定点商业街验收(回头看)评价表
5.行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评价表
6.分类收运及转运站评价表
7.各镇街自查问题清单
8.区级有关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回头看”评价表
县(市、区): 镇街: 小区名称:
序号 | 检查指标 | 评价标准 | 现场检查情况 |
1 | 宣传公示 | 1、小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宣传栏是否存在破损、宣传内容未及时更新; 2、公示专管员、督导员等人员信息。 | |
2 | 设施设备配置及运维管理 | 3、四分类收集容器齐全; 4、投放点应地面硬化、供水、供电、排污、防火、有监控; 5、投放点应符合定时定点要求,且小区内已开展定时定点投放; 6、垃圾分类标志标识清晰、正确。 | |
3 | 中低价值可回收 | 7、小区内设有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投放点或推行相应回收体系; 8、设专门的告示牌公布中低价值物回收种类、服务电话等信息。 | |
4 | 装修、大件、园林垃圾投放点设置 | 9、设置装修、大件、园林垃圾投放点或建立合理的收运体系; 10、设置的点位有围护且设置公示牌信息齐全; 11、堆放点内堆放垃圾不高于围护高度。 | |
5 | 分类成效 | 12、小区投放点内的各类垃圾分类准确; 13、居民参与率和满意率较高,居民普遍支持垃圾分类工作; 14、物业等管理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 |
6 | 垃圾收运 | 15、小区内收运秩序规范,未发现收运延时、运输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作业扰民等情况。 | |
7 | 制度建设 | 16、每月评价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 |
示范小区总体成效情况评估 | |||
检查人员: 日期: |
注:示范小区“回头看”成效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小区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上报省分类办予以退出示范名录。
附件2
省级高标准示范片区“回头看”评价表
县(市、区): 片区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标准 | 现场检查情况 |
1 | 宣传公示 | 1、各社区(村)、公共机构、企业、沿街商铺等点位的进出口或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益宣传广告,公示垃圾分类相关信息; 2、宣传内容正确,标志标识、颜色准确; 3、各场所投放点应有对应的投放指引; 4、学校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 5、对片区内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季度评比,并将评比结果进行公示。 | |
2 | 设施设备配置及运维管理 | 1、各场所应按照DB33/T1166要求以及服务功能需求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投放点和集置点根据需求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容器管理到位、摆放统一,标志标识正确醒目,干净整洁,无破损; 2、场所内的投放容器清洗点位应实行雨污分流; 3、场所及沿街商铺应与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及时收运; 4、商铺周边无垃圾堆积; 5、小区设施参照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回头看”评价表。 | |
序号 | 检查指标 | 评价标准 | 现场检查情况 |
3 | 源头减量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内部场所不使用一次性纸杯等物品;内部办公场所实施双面打印;会议室等活动场所印有“光瓶行动”宣传且落实到位;餐厅内“光盘行动”、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氛围浓厚,不使用不可降解限塑制品。 2、提供餐饮及住宿的服务单位不主动、不免费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3、餐饮服务场所有反食品浪费、“光盘行动”宣传。 4、农贸市场开展限塑宣传,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全面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不使用无标识标签、虚标假标塑料购物袋;有农药监测点的农贸市场,禁止将监测药剂,监测样品等混入生活垃圾。 | |
4 | 分类成效 | 1、片区内各场所投放点的垃圾分类准确; 2、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较高,片区内各场所居民普遍支持垃圾分类工作。 | |
示范片区总体成效情况评估 | |||
检查人员: |
注:回头看点位应涉及小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业街、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宾馆酒店、学校、医院等。示范片区“回头看”成效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片区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上报省分类办予以退出示范名录。
附件3
定时定点小区验收(回头看)评价表
县(市、区): 镇街: 小区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标准 | 现场检查情况 |
1 | 设施设备配置 | 1、设置科学、合理布局,投放点服务200-500户为宜,服务半径不宜不超过200米。 2、小区内宜按四分类设置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设置或采用预约回收的,可取消部分容器。 3、投放点地面需硬化,配置水、电、照明、监控、网络、排水等设施,有条件可设置除臭设施,同时应具备遮雨、洗手、照明、清洗等功能。 4、集置点宜配置管理区、洗手区、投放区、垃圾桶存放区、清洗区等功能。 5、有条件的小区可单独设置可回收物细分类收集存放区。 | |
2 | 大件、园林、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 1、临时堆放点按小区规模配置,应有围挡,具备遮雨、防尘等功能; 2、设置困难的小区可与相邻小区联合设置堆放点,或实行预约上门收集模式。 | |
3 | 设施设备运维管理 | 1、投放点开放时间应选择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投放时长不宜超过3小时; 2、小区可设置误时投放点,居民投放需提前与投放管理责任人预约进行误时投放; 3、投放点及周边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投放点内设施摆设有序;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确保外观整洁、结构完整、标识清晰; 4、投放点监控等数据信息应接入区县级信息监管平台,由环卫主管部门定期抽查点位分类情况,有条件的小区应将监控等数据接入市级信息监管平台。 5、投放点在开放时间应有劝导员在岗进行分类劝导。 | |
4 | 分类信息公示 | 1、小区内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分布图、投放时间和其他管理信息; 2、投放点应设置分类告知牌,包括劝导员、巡查员、责任人等管理制度,收运时间等相关信息。 | |
定时定点小区验收或者回头看是否合格 | |||
检查人员: 日期: |
注:定时定点小区验收(回头看)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小区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小区,定义为未开展定时定点小区。
附件4
定时定点商业街验收(回头看)评价表
县(市、区): 镇街: 商业街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标准 | 现场检查情况 |
1 | 固定投放点 | 参照定时定点小区投放点设施要求进行设置,投放时间应符合商业街特点: 1、按四分类设置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设置或采用预约回收的,可取消部分容器。 2、投放点地面需硬化,配置水、电、照明、监控、网络、排水等设施,有条件可设置除臭设施,同时应具备遮雨、洗手、照明、清洗等功能。 3、集置点宜配置管理区、洗手区、投放区、垃圾桶存放区、清洗区等功能。 4、有条件的商业街可单独设置可回收物细分类收集存放区。 | |
2 | 上门收集 | 1、合理设置收运线路、时间、频次、临时停靠点等,并告知垃圾产生单位相关信息; 2、商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存放在店内,不得将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在沿街公共区域,不得占用盲道等设施。 3、抽查商家分类情况,管理单位有责任引导商家分类收集、按时投放,并在现场对商户进行指导。 | |
3 | 收运秩序 | 1、收运人员按规定的时间、线路文明规范收运; 2、做好作业场所清扫工作,做到车走地净。 | |
4 | 宣传到位 | 街道、社区等管理单位应定期上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商户对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度高,满意度高。 | |
定时定点商业街验收是否通过 | |||
检查人员: 日期: |
注:定时定点商业街验收(回头看)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商业街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商业街,定义为未开展定时定点商业街。
附件5
行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评价表
县(市、区): 行业类型: 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标准 | 现场检查情况 |
1 | 设施设备配置及运维管理 | 1.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有分类宣传栏或投放指引(视场地大小可调整),宣传内容应正确无误,清晰易懂; 2.办公室内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成组设置收集容器; 3.茶水间应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4.后厨操作间和餐厅配置易腐(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所有收集容器颜色与标识标志应符合DB 33/T 1166-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收集容器外壁应尽量保证干净,及时对破损容器进行更换。 | |
2 | 集置点(接驳点)设施配置与管理 | 场所内无集置点该项不作要求: 1.集置点应设置公示牌(可移动),应公示集置点(接驳点)字样、收运时间、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保证集置点位环境干净、整洁,收运时间段内不影响交通,收运后及时将收集容器移走; | |
3 | 落实源头减量政策 | 1.内部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2.内部办公区域应落实绿色办公,实施双面打印; 3.会议室应有“光瓶行动”相关宣传; 4.餐厅应开展“光盘行动”相关宣传; 5.餐厅和内部超市、便利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餐具; 6.农贸市场应开展垃圾分类、限塑宣传,推广菜篮子、布袋子及可降解塑料袋; 8.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 |
4 | 分类成效 | 1.各类收集容器(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内垃圾分类质量精准; 2.场所工作人员分类知晓率高,党员干部应以身作则践行垃圾分类。 | |
检查人员: 日期: |
附件6
分类收运及转运站评价表
县(市、区): 街镇: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现场检查情况 |
1 | 生活垃圾 转运站 | 1、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标识、监督电话、工作人员亮相牌、作业时间应置于明显位置; 2、应进行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就上岗,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或佩证上岗,按规定时间作业;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可饮酒、睡觉、玩牌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当班人员不可无理由脱岗; 3、转运站应进行智能化、号牌管理,设立门禁制度,安装监控摄像 4、4、不可由非在岗工作人员操作设备;垃圾箱体、压缩块悬吊空中等作业时,需做好安全措施;不可在转运站安全警戒线范围内捡拾物品。 5、5、运行报表需记录齐全、准确;消防设施需定期检查;转运站不可出现在操作车间对非工作设备充电的;避免出现安全隐患,造成事故。 6、运输车辆应粘贴或喷涂分类标识;压缩箱体应喷漆与粘贴分类标识;分类压缩车间标识应明确。设置“有害垃圾”的转运站应做到防扬散、防雨、防流失;应张贴“有害垃圾”临时收集点相关信息展板;应规范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 有害垃圾不可混进其他垃圾或者易腐垃圾箱体处理;易腐垃圾箱体内不可出现其他垃圾或其他垃圾箱体内出现易腐垃圾;非生活垃圾不可掺杂进入转运站;不可出现危险废物掺杂进入转运站。 8、设备及地面、沟槽、四壁等卫生情况应整洁、不可乱堆放杂物。9、除臭设备应及时开启、保证正常运行;渗滤液应合规处置,设置台账。 10、站内垃圾(指已装满一个箱体)不可滞留过夜;保洁员不可在生活垃圾转运站内或周边乱倾倒垃圾。 11、转运站生活垃圾运输车不可出现垃圾悬挂、箱体不洁情况,运输途中不可出现“滴撒漏”。 | |
2 | 生活垃圾收集 | 1. 收集车辆车容车貌应保持整洁。 2. 2、不得超高、外挂、飘、洒、滴漏。 3. 3、应根据收运垃圾类型喷绘对应分类标识、车身颜色、责任单位、所在街镇(或道路作业)、监督电话及车辆编号,且字体清晰可见。 4. 4、在转运站内倾倒垃圾需服从管理人员统一调度管理,有序倾倒垃圾,无插队抢倒现象。 5. 5、收集车辆不得混装混运。 6. 6、收集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逆向、横穿马路等违章行为。 7. 7、易腐、其他垃圾施行早晚两次以上错峰收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根据收运需求施行错峰收运。 8. 8、作业车辆收运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作业,不可按喇叭扰民。 9. 9、接驳点(集置点)设置需合理且明确收运时间,进行收运时间公式,避免环境卫生情况被投诉; 10、分类垃圾桶应整齐摆放至接驳点(集置点)上。 11、分类垃圾桶不得出现内(外)脏污、垃圾满溢、桶盖未密闭、垃圾桶严重破损。 12、接驳点(集置点)及周边地面不得发生生活垃圾落地、环境脏乱等现象。 13、接驳点(集置点)不得存在乱堆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现象或混入生活垃圾的。 14、不得在错峰时段接驳点(集置点)摆放垃圾桶。 15、接驳点(集置点)摆放垃圾桶不得超过30分钟,或收运后垃圾桶滞留超过10分钟。 | |
检查人员: 日期: |
附件7
序号 | 镇街 | 问题点位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工作措施 | 整改工作进展 | 整改时限 |
各镇街自查问题清单
附件8
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