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编制《2024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关于公布2024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