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关于温州科美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眼镜板19.5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温环瓯建〔2024〕39号 |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
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9-温州科美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眼镜板19.5吨迁建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