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大队)、各属地中队: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形成了《2024年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
附件
2024年度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梅程翔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 科室 | 法律政策 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景山街道等13个乡镇(街道)调整赋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专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4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