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瓯政发〔2018〕4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区教育局编制了《2024年度瓯海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度瓯海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瓯海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联系人:潘良和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 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2024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瓯海区 教育局 | 义务教育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4年5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