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站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形成了《2024年瓯海区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瓯海区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海东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数字化项目 | 政务服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4年8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