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编制《瓯海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瓯海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瓯海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 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瓯海区鞋类制造业、服装制造业、眼镜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租赁企业和其他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企业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 | 瓯海区 人民政府 |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4年5月完成 |
2 | 温州市瓯海区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 | 瓯海区 人民政府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62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2号)。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4年12月完成 |
3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景山街道办事处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 瓯海区 人民政府 |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4年4月完成 |
4 |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修订 | 瓯海区 人民政府 | 瓯海区司法局 |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4年12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