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综合政务 > 通知公告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1/2024-72964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瓯海区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2024-03-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5 11:20 访问次数: 来源:区公安分局

近期,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在梳理历年涉案财物中,发现部分案件财物存在无人认领的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现向社会发起认领公告,公告期6个月(于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止),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相关凭证,于公告期限内与附件中的原办案单位联系人联系,按照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认领。

本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附件内的无主财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或者统一销毁。

特此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无主财物公告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