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24-74593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业务指导
  • 发布单位: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2024-03-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社会流动人员职称初定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5 17:01 访问次数:46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有关要求,社会流动人员职称初定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瓯海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1年,可定“员级”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3年,可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1年,可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任职资格;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任职资格。

(注:1、学历专业与工作专业须对口;2、如取得学历前有专业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可减一年;3、外地流动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在温工作满1年的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

1.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证明:(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应上传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规定工作年限为1年的需提供6个月以上缴费记录,规定工作年限为3年的需提供2年6个月以上缴费记录)。

3.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4.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法律、新闻等)应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6. 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30 K—100K左右,命名规则为“身份证号码.jpg”)。

7.提供年度考核表,按初定职称规定所需的专业工作年限。

四、申报方式

先个人网上申报,再经公司审核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最后报送区人社局审批。评审通过后,登录个人账号打印评审表到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盖章。

网上申报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

五、其他

1、初定职称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晋升职称和报考职称出具证明的依据。见习期小结要求写清楚自己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业绩。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要填写好并盖章,报送区人社局盖章。

2、联系电话:88505012、88527297

材料报送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803室(瓯海娄桥平天路)。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2.用户操作使用手册用人单位版.pdf

3.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