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金融事务中心: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编制了《2024 年度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度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 科室 | 法律政策 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修订《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证券融资科 | 1、《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2、《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金〔2023〕10 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1〕73 号)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4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