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编制《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班子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 科室 | 法律政策 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修订 | 区司法局
| 政府法律事务科 |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