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计划(2023-2027年)》要求,进一步推进瓯海区生态文明建设,我局拟开展2024年瓯海区省级城市型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和省级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申报工作,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2024年瓯海区省级城市型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和省级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概况
1、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完成瓯海区省级城市型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的资料收集、实地走访、方案编制和项目申报等创建工作;
2、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完成瓯海区省级减污降碳协同标杆创建项目的排摸、申报及后期的验收。申报省级标杆项目至少4例。
三、服务商资质要求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从事相关项目的工作经验。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直接递交截至2024年3月26日下午17:30,邮递递交截至2024年3月26日下午17:30(以交寄时间为准),地址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温州市瓯海区新行政中心2号楼801室)。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联系人:诸冠华,联系方式:0577-85250703。
六、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4年3月20日